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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
2018-06-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索引号11440300MB2C99578A/2018-00364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成文日期2018-06-15 17:04
文章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3号发布时间2018-06-15 18:50
关键词废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3 号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 国发〔 2018 〕 17 号 ) 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1 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 2018 年 6 月 5 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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